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是贷款离婚后需要将没有还清贷款的这样一种事实纳入到分割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一个分割,然后再次的关于房贷问题折中成现金来补偿对方,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分割的。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在当代社会都有很多的年轻人来说,他们一般情况下结婚的话都会购买一套房屋,但是由于年纪比较小,所以获得的一些财富积累也比较少,所以采取了贷款的这种方式,这就会造成在离婚的时候贷款没有还清也需要分割。
  
  
  
总结: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房产是贷款离婚后需要将没有还清贷款的这样一种事实纳入到分割的范围之内,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一个分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够成非法集资的条件是什么?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推广、资金理财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居民个人对资金理财投资收益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老百姓爱贪小便宜、追求高收益的弱点,打着......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伤残9级能办残疾证。残疾证是由残联发放的,办理残疾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残联去申请办理,残联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去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条件的才给......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


·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田庄台镇的庞家村、吉家村、高家村、李扬村、白家村、马莲村、大碾房村、田庄台镇人民政府;......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符合法律的约定和规定。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注意哪些问题?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


·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一般,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他人土地之后,需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以一定的财产补偿,那么我国的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呢?我国的法律对于搬迁补偿标准有明确的规定,您在......


房产是贷款离婚后怎么分割?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