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否可以?

  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否可以?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可以的,因为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收集,对于当事人员来说,他们由于是普通老百姓,所以在这个方面是没有这样的一种权力的,可以申请法院来帮助我们来进行一个强制方面的调查。(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法律规定《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五种类型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的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务必请法官在调查时打“存取款明细清单”。一般不予以指明,法院只会查账号的余额。若在调查之前存款人已将大笔存款转移,法院不查存取款明细就不会发现,申请人的权益自然也就得不到维护。因此,在申请法院调查时,一定要特别注明打“存取款明细”字样。如果法院没有,只提供余额,则是法院工作有缺,申请人仍有权要求法院再查,直至查清。这样,才能防止共同财产的遗漏。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离婚类型的财产,如果要进行分割的话,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过错,这样的话自己就可以多获得一些财产,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让法院帮助自己调取证据。
  
  
  
总结: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否可以?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可以的,因为有一些证据方面的收集,对于当事人员来说,他们由于是普通老百姓,所以在这个方面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
      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


·公司被收购有赔偿吗
      视情况而定。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公司的收购是股东之间的事情,和员工没有关......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后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后可以退税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应当看是否符合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对于预缴或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已经超过了应缴税额的,那么就是......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了劳动关系,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劳动者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工资这方面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对于请假方......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而在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上,其实是与国内离婚的规定一样的。究竟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怎样......


离婚财产申请法院调查是否可以?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