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么可以的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么可以的,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一方被证实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见,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任何一方索要抚养费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简单地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对抗“婚内抚养费给付”,就等于纵容了不负责任的行为,一些人就会借机逃避法律义务,甚至会以此作为强迫另一方同意离婚的法宝,使另一方被迫以违心地同意离婚为代价来换取对方支付的抚养费。因此,不能人为地将“父母离婚”作为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所以,即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若有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众所周知,夫妻双方离婚,除了涉及到财产分割,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一方拥有抚养权,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没离婚小孩可以起诉要抚养费吗?除了离婚需要支付抚养费,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一方被证实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问题,一般很多人都会认为是离婚之后的事情,因为大部分的实践案例都是这样的,所以容易造成一些主观的想法,但是抚养费,无论是夫妻存续期间还是夫妻的关系已经破裂,对于孩子的抚养都是依法应该履行的是法定义务。
  
  
  
总结: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么可以的,在没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夫妻一方被证实确实未尽到抚养义务,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温州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完了行吗?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一方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开支,属于转移财产。对其不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签订保密协议书应体现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协议书格式如下:“为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甲方(企业)与乙方(职工)......


·电子眼抓拍逆向行驶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相关电子技术都是比较发达的,如果在道路上存在着一些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那么会被电子眼所抓拍,抓拍到的话就要进行相应的罚款,很多人想知道,电子眼抓拍逆向行驶怎么处......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
      现在很多人因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因而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但即使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也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的,那么贷款买房子首付百分之多少呢?要是......


没有离婚可以起诉抚养费么可以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