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家庭暴力更多是作用与被害人的身体上面,让其身体或者精神饱受折磨。可能会给受害人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而这一行为往往也会让家庭关系破裂,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在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准许夫妻离婚。
  
  
  
总结: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如果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在21世纪,夫妻之间离婚或者再婚的现象,早已是稀疏平常了。但是,离婚与否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决定这么简单,它牵涉的问题事项还是比较复杂困难的。据我们了解,很多夫妻往往就孩子抚养权问题,......


·民事诉讼不上法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不上法庭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不上法庭怎么办?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销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被告经法院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1、有正当理由不......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存在混合过错时,责任的承担
      如工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系基于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过错,相应处理即可。但如果一质量问题,经工程质量鉴定确定,有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在鉴定机构明确原因并就原因力发表意见后,应引导发包人、......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
      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一、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怎么办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涉案车辆进行查封、扣押;2、起诉要求归还借款,实现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
      离婚有抚养权带孩子办理签证可以吗如果你拥有孩子抚养权的话直接在国内做关系公正认证,然后准备签证资料递交签证,批下来就可以了。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


·包含哪些情形需要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停止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


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