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4、女性怀孕的可以休90天产假。因为不同的职工的入职年限没有什么可比性,所以同样是休产假期间被辞退的,平均工资不同,入职年限也不一样,这样整体计算下来的经济补偿标准自然就会有差异。作为被辞退的职工,还有一种可以选择的方法,那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恢复劳动关系。
  
  
  
总结: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


·在我国
      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拥有一套房子,才算是真正的有了一个家。可是实际上的情况却是,大多数人辛苦了一辈子,也只够付一个首付,然后就背个几十年的房贷,因为房价实在是太高了。所以,......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很多人在缴纳相应的税收之后就会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这些土地原本是国有的,那就有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因此,相关人士......


·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场吗?
      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场吗?不一定;有代理律师就行,只要传达自己的意愿就行就可以处理好。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作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4条......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
      打了欠条多久可以起诉?打了欠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


辞退三期人员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