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强制权原则上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设定。通俗地说,法律不禁止公民做的就是公民的自由,法律未明确、具体设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就不具有该项行政职权。通过法律直接设定行政强制权,既是实现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职权的有效保障,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多种多样的,而根据一个性质程度方面的不同的话,可以做出一个不同的区别对待,比如说在设定的主体方面的话,也是有一个区别的,而人生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所有
      一房多卖,产权归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后父母帮忙还房贷财产如何分割?婚内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个人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此部分及升值价值进行分割。至于父母还贷部分,只要有出资证明,可以作为单方赠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我国一般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土地管理法......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非婚生子女随父上户的流程是怎样的?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鉴定遗嘱真伪
      立遗嘱人死亡怎么鉴定遗嘱真伪法院鉴定遗嘱真假时,可以通过鉴定遗嘱符合生效的要件,遗嘱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是否有公证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