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当再支付你第2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2、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无效。3、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视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你两倍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是经济补偿金的算法,你工作未满半年,单位应支付你半个月乘以2的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 就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同法定代表人同股东的公司可以吗?
      一、同法定代表人同股东的公司可以吗?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


·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屡见不鲜,几乎每分每秒都在发生。假设现在有个人现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了,然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医疗事故,那么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属不属于共同侵权?现......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受贿罪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引起您注意的一个情况,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能对于您来说有一些陌生。那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呢?如何正确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呢?这其实也同样是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可以报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可以报案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哪个可以报案?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慎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责任方要履行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比较特殊,那么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有哪些标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


过了试用期可以辞退人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