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

  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
  
  一、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
  
  找专门的法律途径,舆论理论上能造成压力,但是你的事情对比别人很多事来说,还达不到产生舆论的效果。简单来说是没有人去关心这一块。还不如走正规的渠道,利用法律手段。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费用在完成工伤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到公司账户,至于公司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效率;
  
  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是按月支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
  
  相关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的发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高危岗位,危险系数非常高,可能会动不动就会失去生命的工作,比如在矿井工作的员工,如果发生工伤,导致死亡或者是重伤,可以由家属到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
  
  
总结: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一、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找专门的法律途径,舆论理论上能造成压力,但是你的事情对比别人很多事来说,还达不到产生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此时如果是轻微事故,并且符合条件的话,那允许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由公安交警作出处理。而对事故的处理有一定的程序,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亦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指曾犯一定之罪后,又犯与此同一之罪或同类之罪的犯罪分子。在绝大多数国家刑事立法中,都规定特别累犯的成立以罪质必须相同为必要要件。根据我国刑法......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
      遇到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一、法官办案程序违法怎么办?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二、程序违法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


·执行结案通知书有效期
      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2年内,当事人必须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在2年内申请执行了,即使没有执结,也不影响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影响以后继续执行。结案通知书就是法院判决书,即打......


·诈骗2万判几年
      法定刑三到十年之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