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的程序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的程序有哪些?首先要提出申请,而后经审查后, 由受理法院决定是否转管辖权,最后进行交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转移管辖权的情况(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凡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移该案件的管辖权。(二)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但由于这种做法实质上降低了审级,有违司法公正的要求,所以只能作为例外,用于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对此做了严格限定,受理案件的法院将自己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的,首先要得到受案法院的上级法院的批准。对于转移管辖权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符合转移管辖权的相关条件,只要在条件成立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同意进行管辖权转移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管辖权的情况会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管辖权转移的。
总结:管辖权转移的程序有哪些?首先要提出申请,而后经审查后,由受理法院决定是否转管辖权,最后进行交接处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
我国的婚姻具体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针对其中的无效婚姻,法律中规定了好几种具体的情形,那么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而一般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才可以?请从......
·酒驾撞人轻伤找人顶替什么处罚
酒驾撞到别人,即发生了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积极赔偿,争取受害人的谅解。顶包的人涉......
·发信息骂小三负法律责任吗?
发信息骂小三负法律责任吗?发信息骂小三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是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条件,就会予以批准。对......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
·劳动者上下班自己摔去算工伤吗
上下班自己摔去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
管辖权转移的程序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