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若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但有些时候,可能经济补偿金会与赔偿金竞合,多数情况下只能择一而行,不少人还是会选择主张赔偿金。
  
  
总结: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法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股东变更,债务由谁承担?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等企业在设立之初,股东是不得转让股权的。在限定期限过后,股东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转让股权,股权......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
      劳动仲裁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吗?可以申请的;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住院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从字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确实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中要求仅仅是一般主体,而要是职务侵占罪的话,那就是特殊主体,必须要是公司、企业......


·西安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期限是多少天?
      西安工伤认定时间要多久,期限是多少天?(一)工伤认定期限:1、视同工伤(48小时):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2、认定时效(30日/1年):单位应当......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