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一、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
  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
  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
  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二、清算优先权是什么?
  清算优先权条款是 Term Sheet 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它决定公司在清算后资产如何分配。通常来说,清算优先权有两个组成部分:优先权和参与分配权。
  一般来说,清算优先权是指安排资产优先分配给持有公司某特定系列股份的股东(就是投资人),然后再分配给其他股东。这一个过程是通过优先权条款控制的。
  第二个过程有的时候会有,有的时候没有。实际上说的就是在经历了上面所说的优先分配之后,剩下的钱再按照投资人和创业者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参与分配权的形式包括三种:无参与权、完全参与分配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投资入股清算在处理对外投资时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并非是一概而论,对于证券、项目和投资的具体清算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同,而在考虑具体的清算之前,我们也需要考虑到清算优先权,因为这项条款会影响到具体的资产分配。
总结: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一、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一、继承人遗嘱是什么?
      一、继承人遗嘱是什么意思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1、遗......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做的事情。那么,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遇的时......


·增值税没按时缴纳产生的罚金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没按时缴纳产生的罚金依据是什么?没有按时交增值税不会产生罚金而是会产生罚款,企业增值税漏交的处罚情况是:1、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一)......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土地使用权评估流程怎么走
      土地使用权评估流程怎么走1、明确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有关事项(包括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基准日、评估时间要求等)。2、根据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填写土地使用权清单表。3、检查土地产权是否......


投资入股清算如何处理对外投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