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
  
  (一)认定标准不同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1、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2、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两者处罚标准不一样
  
  1、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二、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和醉驾共同构成了酒后驾驶,也就是说酒后驾驶里面具体分为了酒驾和醉驾两种情况。通过对比,我们发现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自然这种情况下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些。但无论是哪种状态下的酒后驾驶,这都是我国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因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我们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千万不要有酒后驾驶的情况。
  
  
总结: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合法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合法吗合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条件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
      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
      一、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


·法律规定二人打架该如何处理?
      二人打架本来就只是他们之间用比较极端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手段,但是如果出现了受伤并且影响到了其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并且要对其进行教育,法律对此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以便......


酒后驾驶与醉驾的区别包括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