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上遗失物的取回原则是什么?

  相信您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遇到过找不到某样东西的时刻,我们有时也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此时,公民不得占有该遗失物,但是失主也不能轻易的就取得自己所丢失的东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民法上遗失物的取回原则是什么?
  一、遗失物的概念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二、民法中遗失物取回原则是什么?
  1、原则上,遗失物的返还可能涉及行使以下四种不同的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遗失物回复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本文依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专门针对遗失物关系中各项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性质、功能、主体构成及行使条件进行了全面剖析。重点分析了遗失物的所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可能遭遇的各种限制以及遗失物的占有人如何运用占有之诉和本权之诉寻求占有保护。2、此项回复请求权的价值功能主要在于同时兼顾对交易安全与财产所有人的维护。这与一般动产的善意取得所体现出来的那种单纯以牺牲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为代价来维护财产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3、回复请示权具有何种法律性质,理论上通说主张为一种形成权,其机能在于复活被盗或遗失前的法律关系,使第三人在具备善意取得要件的情形下,自受让时起本已即时取得的盗赃、遗失物的所有权,因请求权的行使而归于消灭,从而承担返还其物的义务。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民法上遗失物的取回原则是到失物招领处所认领,若失主发现自己的遗失物被某人不法占有,可以使用返还请求权,对于拒不返还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后,失主需要支付必要的报管费。
  
  
  
总结:相信您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遇到过找不到某样东西的时刻,我们有时也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此时,公民不得占有该遗失物,但是失主也不能轻易的就取得自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
      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不同的地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将被废止。那么,《民法典》涉及《合同法》的方面和原来有哪些不同的......


·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开车发生事故,只要不是肇事逃逸,或者有醉酒驾驶等等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都不会有影响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
      不付货款被起诉后果是什么?不付货款被起诉的后果就是资产可能被查封。金融机构也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欠款不还,金额比较大的,就会被起诉。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


·
      一,婚前付首付婚后父母还贷怎样分割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代理记账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提到代理记账这一名词,对于没有接触过的人,相信一定不是很了解。但是提到会计,您就应该知道些许,没错,代理记账就是跟会计有一定的联系的。在实际中,成立代......


民法上遗失物的取回原则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