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我们的日常生活都受到民法总则的约束,但是不少人还是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范,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那么,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排除妨碍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四)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者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有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五)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侵害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六)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适用此种责任形式的条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损害的财产在客观上具有恢复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损害的财产须有恢复原状的必要。
  (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响所及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围内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曾受损害的状态。消除影响是侵害人格权如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则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有以上七种,由此可以看出,这些方式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同时行使,具体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根据侵害程度来确定,在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若不能通过与对方协商的办法得导解决,那么,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总结: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我们的日常生活都受到民法总则的约束,但是不少人还是会违反相关的法律规范,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结婚之后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拒绝收房的条件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马上可以进行收房,此时还要看一下是否到了约定的收房时间。而在实际收房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步骤。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


·行政拘留延期执行法条是什么?
      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中,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像年轻人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的时候,会对主要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一般来说,拘留在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其对应的是......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


·市政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城市道路、公园、隧道桥梁等都属于市政工程,政府在招标的时候,会选择那些具备一定承包资质的企业。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会在里面注明工程质量保修期。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发生道路损毁、桥梁坍......


民法总则规定侵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