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2、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3、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当然了,除了上述三个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购房者关注的,但不同的人具体情况不同,以上三点相对比较重要,建议购房者多对待购房加以考量。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交费吗,需交哪些费用?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这些手续是需要收费的。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有很多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整合如下: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6、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7、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事实上,二手房过户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因为市场竞争剧烈,也存在尔虞我诈,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就会让自身权益受损。因此,在二手房过户前对上述提到的情况进行谨慎审查,非常有必要。如果觉得自身没有条件,可以找相关的房地产律师帮忙。
  
  
  
总结: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2、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民事诉讼和解后违约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和解后违约该怎么办?诉讼和解,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纠纷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
      校车超员3人会受到处罚吗?现在校车超载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校车超载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制止这一现象的发生,交警也加大检查力度,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也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对于校......


·新民诉法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有哪些
      新民诉法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终生禁驾能被解除吗?
      终生禁驾能被解除吗?两种情形将终身禁驾1.哪些行为可能被终身禁驾?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最多判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二......


二手房过户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