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不管是什么等级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要结合证据,否则,案件将无法审理,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包含很多类型,比如证人。那么,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证人有哪些特点?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这是证人最基本的特征。
  
  2、证人必须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也了解了案件情况,但其对案件情况的了解是在诉讼开始后的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因而不属于证人。这些人员如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作证人,一般不得参与案件的办理。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虽然通常也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其与案件裁判结果存在切身利害关系,因而只能作为当事人,而不能作为证人。
  
  法律中规定,我们每个人在遇到案件的时候都有作证的权利,只有少数的可以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拥有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作证的规定有,证人作证的时候要按照事实来发表证言,不能掩盖事实,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做假证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犯罪行为。
  
  
总结:不管是什么等级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要结合证据,否则,案件将无法审理,由此可以看出,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包含很多类型,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私募证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
      私募证券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方式,私募证券已经广为人知切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这种高利益的投资方式自然有着较高的风险。为了让您在进行私募证券之前,对于私募证券有......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


·审查起诉什么时候终结,规定是什么时候?
      一、审查起诉什么时候终结,规定是什么时候?审查起诉的中终结时间是:一般是一个月,最长是一个半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一、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


·武汉亲子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
      亲子鉴定对于正在处于离婚期的夫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孩子是否是男方亲生是造成离婚的根本诱因。但是各地关于亲子鉴定的费用要求都是不同的,就拿武汉来说,武汉亲子司法鉴定的费用是多少呢......


刑事诉讼法作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