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其中在不同的数额下,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当然这也是要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作出,只不过允许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细化的规定,这样也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总结: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没欠条有录音算证据吗
      ?我们先看下法律是怎么说的。在明示诉讼法中第63条,证据有以下这几种第一:书证也就是书面证据。第二:物证。第三:试听资料就是录像录音。第四:证人证言。第五:当事人陈诉。第六:鉴定结论......


·对于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什么数额处罚?
      当今社会,礼制渐渐被曲解,越来越多的行贿受贿事件成为了人们的谈资,在对受贿者关于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调查人员时常会发现受贿者存在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情况,不少人会对此存有疑惑,法律中对......


·离婚户口没迁出如何办理登记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何确定第一,实际履行,称为“继续履行”1、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问题房源。2、价格风险:由于买卖双方对......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