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肖像的使用权协议书模板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同时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话,则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肖像侵权。而要想合法的使用他人肖像,自然需要先获得对方的同意,这个时候最好签订相应的协议书,就有关内容协商一致。那么肖像的使用权协议书该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肖像的使用权协议书
  肖像使用方(以下简称为甲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肖像授权方(以下简称为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1、乙方为肖像权人,自愿按照甲方要求拍摄所属甲方企业的宣传产品(带有其肖像的照片、图形及视听资料等作品),并同意甲方以正当方式将该作品用于甲方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电子商务、户外广告、电视媒体、样本画册印刷企业内部资料及订单选样等宣传载体),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2、肖像使用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修改,并不需经过乙方的同意。4、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范围、时间之内使用乙方肖像,甲方于 之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5、甲方承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甲方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6、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8、本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9、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年月日需要注意,其实在大多数的国家对于公民肖像的使用权,法律都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一旦认定构成肖像侵权,那么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
  
  
  
总结: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同时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话,则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肖像侵权。而要想合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审判决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判决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


·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
      想要继承自己父母等的遗产,需要用到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这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以及继承公证,那么合法继承人证明哪里开,继承公证具体流程以及材料是怎样的?网下面就来告诉您。一、合......


·一、构成重婚罪后配偶判刑吗?
      一、构成重婚罪后配偶判刑吗?构成重婚罪后配偶有可能会被判刑,未婚人士故意和已婚人士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复审委行政复议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里的复审是专......


·债权债务格式范本
      债权债务格式范本一、债权债务格式范本某某村债务公开明细表起讫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公布单位:某某村单位:元发生时间应付单位应付金额约定归还时间种粮直补......


肖像的使用权协议书模板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