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侵占他人、公司、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害他人以及国家等权利,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屡屡发生。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
  根据我国财产侵权法律规定中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做出了相应的解答,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按照所受损失赔偿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根据侵害行为及侵害人身权益内容的不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受害人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残疾所需要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为积极的财产损失,即因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被侵权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以及受害人死亡办理丧事其亲属误工所减少的收人;被侵权人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的预期收人;被侵权人死亡的,其因死亡而不能获得的未来一定期限内的预期收人等为可得利益的损失,即因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被侵权人本应获得而无法获得的财产。2.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学说界一直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益没有财产损害,只能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的主要救济方式。也有的人认为,侵害他人非物质性人身权有时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赔偿。例如,某些名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如果用于广告等商业目的,取得使用的同意一般需要付给相应的对价,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直接影响了其应当获得的财产利益,这种财产损失是可计算的,因此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有的明星,已经与企业签订了肖像权独家使用的合同,一旦其肖像被另外的企业使用,明星对于签约企业形成违约,其违约损失就是财产损失。有的因个人隐私被披露导致生病看病的费用,也是直接的财产损失。在遇到侵权的时候,我们需要拿去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个人的利益,严重打击犯罪行为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以及共同创建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让每一个人明白,犯罪的可怕。了解法律知识,懂得抓住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以上就是我们对关于财产侵权的法进行的解答。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侵占他人、公司、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害他人以及国家等权利,造成他人不便的情况屡屡发生。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离婚儿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虽然解除了夫妻关系,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因此解除的,因此该抚养孩子的还是要继续抚养。而这个情况下,要是家里仅仅只有一个孩子,也就注定只能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不过此......


·什么样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您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犯时,您可以看看自己的情况能否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那在法律上,究竟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作为劳动者,您在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前,最好是事先算......


·交通事故切牙掉一颗能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切牙掉一颗能定伤残吗?不构成伤残等级,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关于交通事故中有关于牙齿脱落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以下几条:1.ⅲ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


·离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


·不动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如何立遗嘱?
      不动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如何立遗嘱?一、不动产权证还没办下来如何立遗嘱可以直接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


关于财产侵权的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是多少?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