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离婚后想要抚养费增加可以吗?
我国《婚姻法》第叁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表明,对于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负担,即使法皖作出调解或判决,确认了相关数额,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塬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为了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需要,无疑要对子女抚养费做出调整。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塬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子女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要求还得符合规定的数额标准,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 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口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后法院宣判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还是很多的,所以如果离婚后想要抚养费增加,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的,因为随着物价的上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教育费上升等等,抚养费也应该随之增加一部分,但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需要有法院等的批准才行。
总结: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一、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后果是,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
·轻微的肇事逃逸会行政拘留吗?
轻微的肇事逃逸会行政拘留吗?轻微的肇事逃逸会行政拘留,肇事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是否拘留由公安机......
·离婚后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
离婚后其中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行贿手段签订的合同效力合法吗?
一、行贿手段签订的合同效力合法吗?不合法,涉及到行贿受贿行为,谋取国家或他人利益,则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
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一、罚款罚金的数额区别是怎样的《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部分犯罪规定了罚金限额(如造货币罪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50万元......
·异地离婚怎样办理
夫妻要想进行异地离婚的,也不是说不可以。只不过就我国的离婚方式来看,异地离婚的只允许进行诉讼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异地离婚怎样办理呢?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法律规定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