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升温,二手房买卖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收房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出现,购房者最好先了解下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有哪些以及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附属物品。
  
  2、查清是否有拖欠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及办理更名手续。
  
  3、付尾款。
  
  此外二手房物业交割也是收房的一个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
  
  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二、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1、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本来二手房收房是一件乐事,可以入住新屋,可是却发现房屋存有质量问题或者是欠了一定的物业费,那遇到这样的情形该怎么办呢,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了解清楚了之前再进行处理。至于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总结: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升温,二手房买卖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收房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出现,购房者最好先了解下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后不再续签是否要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后不再续签是否要赔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在法庭上面怎样质证?
      一、在法庭上面怎样质证?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
      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现实中,很多时候丈夫一方在外有欠债的,在找不到丈夫人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妻子还债。那从法律层面看的话的,丈夫欠钱要妻子还吗?而夫妻要是在......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
      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一、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情形有哪些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


·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指的就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结果发生。犯罪行为的实施,如以犯轻罪的意思,而发生重罪的结果,学说上称为“加......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


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