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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夫妻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想要改动孩子抚养权,可是孩子是爸爸妈妈手心里的宝,两人都想跟孩子日子在一起,谁都不愿意抛弃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当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下面跟着我们来看看能不能更改。
  
  1、根据有关规定,如果想变更抚养权的话,应当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般来说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判定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律师支招:
  
  人民法院审理子女抚养问题案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是可以更改的。父方与母方育婴子女的条件根柢相同,两头均要求子女与其一起过日子,但如果子女独自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日子多年,就要跟随祖父和祖母那边生活,这就是看其子女对于双方的选择,其子女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应当给予孩子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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