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
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
当今社会那些三教九流之地都会时常发生所谓的持枪聚众斗殴事件。为什么会有那些事情发生呢?很显然,应该是为了某些事情一言不合而发生了争执然后就不受控制的动起手来。按理来说枪支弹药是不可以随身携带的,当然要想弄到手里也是没那么容易的,毕竟国家有所规定。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持枪聚众斗殴的相关规定。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认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
“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指的是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3、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4、主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以上就是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的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虽然是一般主体,但只有对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处以刑事处罚;而对于一般参加者来说,他们并不是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并不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而被起诉的,一定要积极联系律师,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其处理诉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的人也变得越来越心浮气躁,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习惯意气用事,因为一点小事情就闹到大动干戈的地步,从而可能就会演变成聚众斗殴的事件。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心平气和的解决,不必要上升到不可挽回的地步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的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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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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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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