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里面介绍了许多关于开设公司时的注意问题以及情况分析判断,调销营业执照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一间公司来说,公司法里面也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后果都有哪些?
  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只是公司营业资格的一种表征,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人们往往认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同时,也将这两种资格一并取消了。实践中,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另外,还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一)、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债权人以破产清算组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二)、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三)、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公司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单独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定。
  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您可想而知一个公司最重要的就是银业执照的问题,营业执照是一间公司能够开设进行下去的最重要的凭证之一,没有了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就会变成不合法的,也就是触犯法律的,所以一个营业执照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以忽视的。
  
  
  
总结: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里面介绍了许多关于开设公司时的注意问题以及情况分析判断,调销营业执照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对于一间公司来说,公司法里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成立抚养义务。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被骗当法人
      被骗当法人,要证明当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身份证明的。所以在处理之前,要将对方虚构事实和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收集好,到这家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一、法官和律师夫妻回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法官和律师是夫妻关系的话法官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购买相应的社保。而很多劳动者找工作也是出于购买社保的考虑,那要是现实中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而辞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余的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工亡补助金......


公司法是我国的一个重要法律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