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那么赠与人就要实际的转移财物的所有权,而此时如果赠与人对财物有所损害的话,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究竟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我们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欠缺一个谨慎之人所应有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轻过失;未达到一个疏忽之人所能达到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重大过失。
  在普通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才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仅仅是在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该责任,也就是说,在因其轻过失而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第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第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第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二、赠与人后悔赠与咋办
  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标的物。
  当因可归责于赠与人的原因发生时,即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就赠与合同而言,此时赠与人是承担较多义务的,就必须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履行合同内容,不然就会对受赠人构成违约,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那么赠与人就要实际的转移财物的所有权,而此时如果赠与人对财物有所损害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请求退伙诉讼标的包括什么类型?
      请求退伙诉讼标的包括什么类型?合伙的内部纠纷主要存在于:内部盈余分配纠纷;退伙引起的财产处分纠纷;合伙终止时的财产分配纠纷;合伙经营中伤残、死亡等引起的纠纷。1、合伙人退伙时发生的财产......


·有凭证借条可以续期吗?
      借条到期应当还款,不能及时还款,应当写还款计划或者重新打借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


·一,醉驾袭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醉驾袭警会受到什么处罚?袭警如果情节较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涉嫌妨害公务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的。两项都犯了,就看酒醒后的认罪态度了,如果确实属于酒后失控,未造成......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
      民事诉讼书是自己写吗?一、民事诉讼书是什么?民事起诉状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是民事原告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如下: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一项)1、法人单位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申请:提交身份......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平均每天不超八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这个时间内工作就是正常的法定的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