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是最为广泛的应用于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当各方的民事主体,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之下,就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得到赔偿,各种类型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使得更多的民事主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后,有了救济的途径,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遇到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但是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若对方不愿支付赔偿,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总结: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民事诉讼是最为广泛的应用于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一种法律规范,当各方的民事主体,就赔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职工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吗?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逝世但没有留下相关的遗言或者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独生子女的名下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遗嘱......


·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是多少一、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股东转让股权印花税税率是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公司股权转让交税包括: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
      所有肇事逃逸是否都终身禁止驾驶?1、所有肇事逃逸是都终身禁止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由公安机......


·试用期内新员工能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


·事业单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的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但是工作人员也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有些特殊情况下加班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以及在加班的时候工资的计算基数,都是很多......


民事诉讼牙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