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停业公司法人变更还承担责任吗?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每天都会新的企业开起,伴随着就会有落后的企业倒闭,众所周知,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那么停业公司法人变更之后,旧的法人代表还承担责任吗,下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公司停业办理程序。
  1.停业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 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等到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停业登记。2.停业受理,税务登记窗口审核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同时对停业申请的核准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核准条件的,出具《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给纳税人。3.停业核准,纳税人按照《停业申请未结事项告知书》中的通知,分别至税款征收部门、发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等处结清相关事项后,至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核准停业。符合停业核准停业条件的,税务登记窗口予以核准并出具《核准停业通知书》和《复业单证领取表》。
  二、公司法人变更程序。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三、停业公司法人变更应担负的责任。
  法人代表简单来说就是,其在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公司。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在职权范围内,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处罚。所以,要分而论之。公司法人变更了,其之前从事的公司职权范围内的行为直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不能再追究该“前”法人代表的责任。若是严重危害公司利益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则由其自身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来说,停业公司变更法人后,由新的法人承担公司相应的责任与职权,若前法人触犯刑法责任,则应依法追究前法人的责任,对于责任,应该分情况对待,您如果有不明白的请咨询本站。
  
  
  
总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每天都会新的企业开起,伴随着就会有落后的企业倒闭,众所周知,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那么停业公司法人变更之后,旧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公司改制后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改制后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企业改制成功以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企业的法人进行变更。因为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性质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如果要到工商局变更公司法人的话,需要......


·一、开别人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方法是什么?
      一、开别人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方法是什么?对于借用的车辆,驾驶员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如果是车主同意出借的,由车主和借用人作为赔偿主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所雇用的驾......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检刑事抗诉申请书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


·军人离婚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停业公司法人变更还承担责任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