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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快要到的时候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快要到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约定看是否要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签的话,则期限一到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自然之前的权利义务也就会消灭。现实中劳动者、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有的,那要是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律责任的承担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如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不再享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一个月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而在我国其他地区则与北京不同,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仍然是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所以,光荣的劳动者们,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同你们续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其主张支付二倍工资。若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满一年,则视为用人单位与你们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要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如果需要续签劳动者,最好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续签好劳动合同,以避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一定就要作出补偿的,因为有可能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导致无法续签,这时候公司就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不过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是因为公司降低了福利待遇,从而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话,则此时公司还是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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