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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在我国涉外注册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涉外商标许可需要在中国商标局备案。
  
  关于涉外商标使用许可,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被许可人不能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有权制止出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l份,合同副本3份。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二、备案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由此得知,我国规定涉外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也是必须要备案的,其实大多数的交易合作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我国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开展。因此和外国机构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以后,也要及时的整理相关材料抓紧时间到当地的商标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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