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一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员工离职,往往对公司是一个很重的打击,为了保护公司的相关权利,在这些员工离职时必须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保密承诺书的相关问题,其中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一、保密承诺书的时限核心涉密人员不少于2年,一般按2年定;重要涉密人员不少于1年,一般按1年定;一般涉密人员不少于6个月,一般按6个月定。 2007年后离岗的人员,原已确定脱密期的,从其规定执行,原未确定脱密期的,可重新确认,在原涉密工作岗位所涉及事项的密级确定其脱密期,确定其脱密后,已过期限的可不用签订承诺书,未过的要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关于组织开展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公司各部门: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公司涉密人员保密意识,落实涉密人员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经公司保密委主任同意,现就签订保密承诺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签订人员范围:公司所有涉密人员。2、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时按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确定脱密期限,脱密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择业和因私出境等采取限制措施。3、考核管理:积极开展保密承诺执行情况考核。从今年起,签订承诺书的公司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在年度述职或工作总结中对保密承诺执行情况作出说明。4、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保密办、人事部和承诺人各一份,要认真保管,长期保存。五、公司保密办要切实做好保密承诺书签订和执行工作,坚持实行保密承诺制度。今后新上岗和离岗的涉密人员,必须在上岗和离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不签订的,不得上岗或办理离岗手续。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六、公司保密办将于xxxx年xx月xx日集中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此通知*******有限公司保密办xx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的总结,对于涉密人员,公司以及集体都非常的重视,因为这些机密可能是公司的核心内容,对于涉密的级别不同,所签订的保密协议期限也有所不同,通常签订时间为六个月到两年之内。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
总结: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一位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员工离职,往往对公司是一个很重的打击,为了保护公司的相关权利,在这些员工离职时必须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面看到广告,但是有的广告是真有的广告却是假的,假的广告常常会让消费者感到备受欺骗,有的消费者从此不再相信任何广告。我国有关部门也在严厉的打击虚假广告,那么哪些是属于......


·老师假期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老师假期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支付有的,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单位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寒暑假,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法定带薪假期。所以,学校安排教师在寒暑假加班值班的......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成立条件是什么?所谓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


·汇编作品的申请材料有什么
      汇编作品的申请材料有什么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需要如下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举报的处罚
      骚扰电话、骚扰短信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这些,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做得还不够好,在浏览一些网页和出门务工的时候,总是会留下自己的个人资料,这就使得......


保密承诺书有时限吗?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