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什么公司都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一个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必备条款。所以不写明是不可取的。
  
  二、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1、最低工资
  
  (1)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7)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3、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1)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2)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国有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这些所有需要招聘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全部都没有任何的资格在合同当中不写工资,因此针对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的这个问题,在书面合同当中连工资都不写清楚的大都是那些管理特别混乱,不成规模的小公司。
  
  
总结: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什么公司都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离婚抚养费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经济的独立、女权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诱惑的增加,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但是,夫妻如果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针对离......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联营顾名思义就是俩家以上的企业共同经营,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合作经营。联营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的,因为联营的话,肯定事关多方的利益问题,所以,联营合......


·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么?
      违约金对违约方来说具有惩罚的性质,那么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么??如果劳动者违约并不必然要承担违约金,那么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呢?我们一起......


·案子退侦后还要多久到法院宣判?
      一、案子退侦后还要多久到法院宣判?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笔迹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


·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
      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怎么处罚?犯了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在我国劳动合同不写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什么公司?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