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么在没有公司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加班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司加班申请需要怎么写?希望能够为您解答相关的疑问,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公司加班申请需要怎么写?尊敬的公司领导:为使国庆节期间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得到保障,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需安排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而近期安全管理部缺编人员及清洁部有偿清洁较多,并且考虑到11-12月份将进行收楼工作,故安全管理部及清洁部部分员工10月份内不能进行全面排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的管理,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申请对国庆节期间加班的安管员、收费员及清洁工给予三倍工资报酬,即上一天班支付三天工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管员、收费员: 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具体按国庆期间实际上班时间计算。2、清洁工:必须10月1-3日有上班,并且月度总休假少于月度应休假。除符合以上条件外,每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天的国庆假期加班。10月份假期未能休息完的,可在11月份进行补休。妥否,请领导审批。申请书内容包括劳动者名称、申请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预计的时间、部门主管确认、人事主管确认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另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以上就是公司加班申请的模板资料与法律规定,只有写了加班申请书,在个人加班的时候企业才发加班工资,不然是不会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加班是没有记录的,这就是关于个人加班需要下发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所以一定要先加班申请书。
  
  
  
总结: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那么在没有公司统一安排的情况下,需要加班完成工作,加班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怎么办?一、确认是否瑕疵履行(一)判断1、瑕疵履行在中国立法中称为“质量不符合约定”。瑕疵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形态。与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相......


·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的发生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双方因为一些财产方面的争执儿发生冲突导致的,打架斗殴,但是有一些行为她确实是没有什么情况,比如说寻衅滋事就是无事生非,很多人想知道......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


·?
      ?一、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的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2023
      老人怎样立遗嘱才有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现在在企业里面个人加班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