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公司收购,两家甚至多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为一家大型企业,而与之相反的就是公司分立,也就是说一个公司也可能由于管理制度上的调整,或者是股东之间的纠纷最后被拆分为两个或多个小型独立的公司,但其中会涉及到财产和土地分割,那么,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呢?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只需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由他们进行调查勘测和登记归户,最后发放土地证,至此完成土地变更登记程序。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至分立公司的时候,可能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具体可咨询本站律师。
  
  
  
  
  
总结: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公司收购,两家甚至多家公司可以合并成为一家大型企业,而与之相反的就是公司分立,也就是说一个公司也可能由于管理制度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定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


·公司拆迁裁员报备案规定和补偿规定
      公司拆迁裁员报备案规定和补偿规定公司拆迁裁员报备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文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么?1、文职人员不可以随时辞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
      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一、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申请诉前保......


·现行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量刑是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


公司分立土地使用权如何办理?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