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看了上面的内容,相信您都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了有了一定的了解,工程质保金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保障了建筑的安全性,让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能做到公平的交易,而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返还保证金应在14日内完成,否则将默认发包人返还。对此有不理解的请咨询相关律师。
  
  
  
总结: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现如今许多人拥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的一些权益对于人们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划拨用地我们需要怎样去管理,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划拨用地,这些内容我......


·无证驾驶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无证驾驶需要负刑事责任吗无证驾驶目前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无证驾驶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当然,若是无证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
      离婚或百年后的财产(主要是房产)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区别吗
      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区别吗一、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区别吗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有区别的,生活费并不会计算入赔偿的范畴,而在事故当中只会对受害者支付赔偿相应的生活费用......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
      新百伦两个抢注商标是怎么样的判定标准?(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