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法规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是为了尽量使想要进行诉讼的人都能够利用好手中的权利。此外法律相关办事人员的数量也是有限的,进行诉讼需要付出成本,规定时效可将成本最好的利用起来,也能让诉讼相关当事人减少自身法律地位不确定状态的时间段。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法规原文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除非另有特殊情况并符合其他规定。成年受害人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害之时即开始计算日期,即可着手准备上诉。未成年人等其他权利人有特别规定。此为起始规定,临终结有六个月内的各项规定;时效中断同样有针对不同情形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有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以免错过维护自身权益的时间段。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法规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是为了尽量使想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新三板分层标准是什么?
新三板分层标准是什么?进入新三板市场的公司种类繁多,如果就这样任由其存在并进行交易的话,肯定会导致整个市场变得杂乱不堪毫无秩序,甚至会直接导致新三板市场关闭。所以就要对新三板挂牌......
·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
担保人取消担保怎么办理一、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
·故意毁坏财物赔偿额度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故意毁坏财物赔偿额度是怎么进行确认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财物被行为人......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全部或部分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而房屋所有人将房屋进行了抵押,那么此时抵押的房屋能否进行租赁呢?而要是房屋先租赁出去了,这个时候又是否还能抵押?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