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2、慎重要求退房。无论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情况不多见,建议购房者慎重要求退房。3、注意收集证据。如果要收集证据,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来实现,这样才能在诉讼时有更大的把握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4、要求承担违约侵权责任。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的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二、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1、楼体不稳定。楼房整体强度不够,楼体受震动后会在大风中摆动;因结构不完整,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承载力不够,导致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的隐患,这都是楼梯不稳定的表现。2、墙体空。墙体内部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的话,就会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脱落。3、渗漏。防水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诸多原因都会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渗漏,以及向楼下垂直渗漏。4、裂缝。裂缝分为强度裂缝、沉降裂缝、温度裂缝、变形裂缝,产生的原因有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成后干燥不充分等。5、水、电、暖的设计位置不合理。水表、地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暖气片、煤气灶等设计种类不完善,设计位置与日常生活要求不符,影响家具布置,存在安全隐患。综上所述,业主买到新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懂得房屋质量问题维权办法,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到住建部投诉或者到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维修责任,因房屋质量给业主造成损失,还得额外赔偿。
  
  
  
总结: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工副业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结束婚姻关系中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夫妻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吗?下面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帮助您了解更多关于诉......


·网贷10几万可以自首吗,网贷投资有哪些风险?
      网贷10几万可以自首吗,网贷投资有哪些风险?一、网贷10几万可以自首吗1、网贷10几万未还是属于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建议当事人积极还款。自首有利于轻判,但是还是需要还款的。2、借款逾期......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
      自己发生醉驾如何实行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