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中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由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双胞胎离婚诉讼书范文怎么写我们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国家对于有双胞胎的家庭离婚还是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我们在写离婚诉讼书的时候我们可以请律师来替我们代写,以免遗漏一些重要的内容。
  
  
  
总结: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一、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可以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具体情况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时怎样规定的?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时怎样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


·男方外遇能拿到百分之多少财产?
      男方外遇能拿到百分之多少财产?一、男方外遇能拿到百分之多少财产?一般是可以拿到一半财产,即50%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


·丧葬费的法律规定,该如何计算及领取?
      以往的旧时代,人在死后大部分是进行土葬的。而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在死后进行火葬。在人们第一眼看到丧葬费的时会自认为是个人出资的费用叫做丧葬费用。其实不然。那么丧葬费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


·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一、刑事拘留后又批捕了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批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但可能性很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一、房屋买卖合同三方合同解除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三方合同解除开庭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