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股东要是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的话,其实也是允许退股的,不过退股的时候除了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外,也要满足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那么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在公司中即使都属于股东其实也要区分一下是否属于原始股东,如果是作为原始股东,那么要想退股可能在条件上面的要求就更为严格了。实际关于股东退股的条件,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股东要是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的话,其实也是允许退股的,不过退股的时候除了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一、善意取得能否破除买卖不破租赁?
一、善意取得能否破除买卖不破租赁?不能破除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
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一、房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期限吗?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
公司法人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公司法人职务侵占如何认定?公司是出资人共同的财产,动用公司的资金必须征得出资人的全部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同意而动用公司财产,并且从中私吞公司......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