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预期违约实际上是针对合同而出现的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签订合同的一方则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务。当然,不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务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二、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1、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后。
  
  2、违约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预期违约侵害的是相对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
  
  3、违约的形态不同 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4、违约的行为表现不同 预期违约是将来不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实际违约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5、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 因预期违约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实际违约,故而预期违约有其特有的救济方式,前文已述及。
  
  6、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意履行,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情形:
  
  (1)履行不能,即一方当事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一些客观事实推测而得出的,如一方出现资金困难,负债过多难以清偿等等。
  
  (2)一方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但不打算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推测得出的,如该当事人信誉不佳、部分货物已转卖等。因此,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主观上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7、救济措施不同 明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有权选择救济措施:
  
  (1)不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表示,待履行期限到来之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果届时对方不实际履行,再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默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应首先通知对方,要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将来能够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将来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则默示预期违约转化为明示预期违约,受害方有权选择相应的救济措施。
  
  预期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违约行为,当然,无法履行合同,不愿承担合同中的相关义务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预期违约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预期违约行为与实际违约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这也是我们甄别两者的一个重要依据。
总结: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预期违约实际上是针对合同而出现的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签订合同的一方则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合同中应尽的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房改办: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请购买拆迁安置房一套为盼。落款年月......


·哄抬物价商家面临的处罚有哪些
      哄抬物价商家面临的处罚有哪些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


·取保候审到期日是节假日怎么办?
      取保候审到期日是节假日怎么办?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批复的最后三天是节假日的话。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就会顺延至工作日,再进行做相关的批复。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
      怎么样写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
      离婚后女方再婚抚养费男方是否应继续给付1、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已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该法第三十七条......


·上下班途中摔伤受伤是否算受伤
      上下班途中摔伤受伤是否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


预期违约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