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建议家属前去。 补充:

  一般建议家属前去。
  补充:1、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为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争取缓刑等,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2、一般不会向家人告知判决内容的,不过会有宣判,家人可以去听。3、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案情,分析案情,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及提供其他法律帮助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好是到开庭现场。这样有利于案件犯罪者的情绪安抚,这类案件的犯罪者大多都是一时糊涂,造成了违法案件的发生。如家属能够及时的请律师进行解决,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犯罪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犯罪者对自己的今后生活能够积极面对。
  
  
  
总结:一般建议家属前去。补充:1、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根据案情为当事人申请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多久?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


·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怎么进行维权
      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怎么进行维权一、双十一快递丢了消费者如何维权?维权的方法有哪些首先最好选择大型的有信誉的快递公司,也许会比小点的快递公司价格高一点,但是大一点的公司毕竟对......


·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
      协议离婚双方能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离......


·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罚?
      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得财物为目的、利用欺骗的形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一种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那公司合同诈骗怎么处......


·广东省征地补偿地区分类情况是怎样的?
      广东省征地补偿地区分类情况是怎样的?广东省征地补偿地区被划分为十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昨日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


一般建议家属前去。 补充: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