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2)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前提是共同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离婚分割财产,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以此使其共同生活期间的债权人的债权丧失清偿。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的结婚行为就会将他们之间的各种法律行为联系在一起需要他们一起来承担,所以只要是他们结婚后有的债务并且是双方共同知晓的就需要在离婚后也一起承担,如果做出债务分割的判决之后有不服的可以请律师提起上诉。
总结: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北京限行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北京限行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北京限行的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外地车进京处罚规定:1.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
·包办婚姻被家暴如何维权?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封建思想父母为了给儿子找媳妇,通过包办甚至买卖的方式。一般来说,女方都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这种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上面的,在夫妻生活过程中女方可能遇到家庭暴力。那......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
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关于大多数人民利益的信息是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的,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故而信......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法。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