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劳动纠纷怎么举证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举证。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举证的范围,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如果不了解,最好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或者请律师帮助搜集证据。
总结: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
·打架斗殴保释几次可以呢?
日常生活中,一些年轻人因为几句口角大打出手,最终引发打架斗殴事件。派出所到场处理后,情况严重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符合要求的话,罪犯的家属可以申请保......
·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
一、诈骗罪检察院批不批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
·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
当今社会,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约定方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应聘时,就要签署合同。在合同中,会提到补偿金的有关事项。那么,假如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吗?让我们来看看......
·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缓刑的适用,除了要符合形式条件中的全部内容外,同时罪犯还不能有限制条件中的任何一种,否则也是不能获得缓刑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条件不适用于缓刑呢?而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又应该注意什么......
提起劳动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