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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监护人责任

  化工厂监护人责任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3.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检维修作业,并采用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5.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了解作业程序,统一联系信号;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和工、器具的清点。7.检维修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用火监护人应该由用火单位安排人员。
  二、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一)用火监护人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或经生产车间培训合格;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二)用火监护人培训。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三)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用火结束,检查用火现场,无异常情况后签名确认。(四)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决定着化工厂的安全操作。化工厂的安全监护人应该具备对厂区的布置熟悉,对相关施工的程序了解,对危险点和相应的危险源都知道怎样防范。特别是在施工后,对现场存留的火种进行消灭处理,以防止现场出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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