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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在有些人眼中并不觉得赡养老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情,当然我们单纯从表面上来说不能直接的就判定这是当事人不孝顺的一种表现,可能和老人之间还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情感纠葛在其中的。但实际上赡养老人肯定跟老人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有联系的,生活中有很多人也比较关注赡养老人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赡养老人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3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儿子如果属于由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那么法定原则是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个具体的比例可以各方当事人之间交涉,交涉不成由法院按照这个原则作出判决,具体比例由法院自由裁量权掌握但是必须是儿子却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
  
  2、赡养与否与继承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虽然知道继承人不孝顺,但还是愿意让他继承,那别人也不能干涉。因此,能不能继承遗产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扶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可见,如果不属于前面所说的情形,不能以不赡养为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3、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合法的、完全支配权,可以“分给”子女中的一人或几人、也可以均分给子女,还可以赠与不相干的人或是集体、国家,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后,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以没有分得父母财产来抗辨、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上是肯定不允许的。
  
  4、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与接受财产的人有约定,比如:我将财产给你、你得为我养老送终,那么,老人的赡养义务就只能由接受财产的人来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但这样的约定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书面的最好,或者有其他确实的证据才行。如果有以上证据证明老人赠与财产时与受赠人有约定赡养义务的:在得到财产的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其他子女可以主张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财产。
  如果具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当事人在老人生前从来就没有进行任何的赡养义务,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再去对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了,可必须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没有赡养老人。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的就是虽然没有赡养老人,但老人所立遗嘱也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当事人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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