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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具体指什么

  物业管理具体指什么
  
  物业管理,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主要管理那些方面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6)车辆道路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对于物管公司其实也是有级别之分的,而这个级别往往就会影响到物管公司的收费标准。但是在提供的管理服务上面,其实差距并不是很大。实际物业主要管理那些方面,上文我们已经做了简要的介绍。而要是认为物管公司不尽责,其实也是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更换物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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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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