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在社会虽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刑法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制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适用范围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先期羁押的,不折抵刑期。
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
(一)针对轻罪,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犯罪;
(二)暴力犯罪,比如杀人、重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另外,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缓刑也很谨慎;
(三)累犯,绝对不适用缓刑;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都可能成为缓刑考虑的情节。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时候,缓刑最高年限,它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如果原来是拘役,那么被判处缓刑的话,最高是不能够超过一年,如果原来是有期徒刑,那么被判处缓刑,最高不能超过五年。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我们司法实践当中缓刑适用的具体条件规定。
总结:现在社会虽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刑法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
More>>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们肯定就好奇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真有什么......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
我国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有哪些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请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3年试用期多久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
遗失遗忘物立案标准是多少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不小心丢了东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应当属于遗失物。一般情况下,东西价值不大,我们也就不了了之了,但如果东西价值较大或者丢了......
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