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订立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将其托付给他人,如果遗嘱人因重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而设立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审查,井出具公证证书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1、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2、立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在遗嘱上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不识字或者因病残不能书写时,也可以口述遗嘱内容,公证员整理出书面遗嘱再向遗嘱人宣读,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参与遗嘱公证的公证员必须有两个以上,并且公证员不许为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办理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以确保公证的客观、公正性。3、公证员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项目大体有: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是否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强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发生,是否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等。经审查认定其合法有效的,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文书,即《遗嘱公证书》,应留存一份附卷,并根据遗嘱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遗嘱人。公证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文介绍,我们知道在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效力等级最高。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您兄弟姐妹比较多,而老人已经决定将房屋等重要财产留给您,您最好带老人去办理遗嘱公证。这样实际继承遗产办理过户手续,还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就像办理遗嘱公证,只要老人自己办理就可以了,但是继承公证却需要全体继承人参加。
  
  
  
总结:如何订立公证遗嘱?订立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将其托付给他人,如果遗嘱人因重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网络诈骗网上追逃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网络诈骗网上追逃满足的条件有哪些?自从我国进入网络社会以来,我们的生活就离不开网络。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加快了我们的生活节奏。不过网络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隐患,有......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债权债务协议,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抵押物。债务到期未偿还的,可以根据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变现偿还,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


·肇事逃逸后自首致人轻伤的后果有哪些
      致人轻伤肇事逃逸会有什么后果第一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
      我们都知道如果不管是房子、车子只要是过户的话,国家都会收取相关的工本费用,那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划拨的呢,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会不会给过户的费用呢,如果给那费用谁出,那就来了解一下......


·群殴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群殴打架法律怎么处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没有特殊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其股权的继承人......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