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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我国法律会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与他人发生口交摩擦,情节恶劣则会演变成寻衅滋事,甚至出现电视中可能会见到的雇佣他人寻衅滋事的情况。那么,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一。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雇凶打人,按照量刑定罪。  
  
  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以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关于雇凶寻衅滋事致人轻伤这个问题,即使是雇用他人,不是自己亲自动手,也是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寻衅滋事罪具体的量刑情节已经在上面讲得很清楚了。在生活当中和他人相处还是应当心平气和,不可以以暴力为宗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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