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谁担责任
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工程的质量,并且要承担一定相应的责任。那么,一旦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谁担责任呢?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
一、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时,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分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三)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四)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五)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六)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三、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划分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工程质量责任重大事故包括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在建设工程中,可以说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了,一旦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责任方的认定还要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而且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之后,也不能慌张,要按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正确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总结: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工程质量的保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相关法律也要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相关质量检验部门也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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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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