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人在生活当中欠了别人的钱如果长时间还不上的话,其实自己心里面还是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的。朋友之间的友谊过硬的话,当然能够和对方协商延长一下还款的期限。但实际上,有他项权证就意味着我们借款的机构是非常的正规的,他项权证到期以后也有债务还没还完的,那么,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一、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
  
  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
  
  5、工本费80元。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 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由此可见,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话他项权利人可以对您所抵押的不动产进行拍卖,用于弥补没有偿还给银行机构的这一笔款项,这正是他项权证能够起到一种关键的作用。所以无论如何,我们要知道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自己在生活中就无形的又多了一种压力,贷款偿还不上给自己造成的影响可是非常的严重的。
  
  
  
  
总结:绝大多数的人在生活当中欠了别人的钱如果长时间还不上的话,其实自己心里面还是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的。朋友之间的友谊过硬的话,当然能够和对方协商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More>>

·沈阳市工伤伤残鉴定申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沈阳市范围内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可以负责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做为员工本人应当注意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时间问题,在最佳的时间段之内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才有利于劳动能力鉴......


·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理延期手续?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一种抵押债券权利,如果房屋所有者办理了房屋的他项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还在原房主手中,但是房屋的一些权利会受到抵押权人的制约,比如不经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能进行......


·一、误工证明仅用于交通事故处理吗?
      一、误工证明仅用于交通事故处理吗?不是的,误工证明不仅能用于交通事故处理,还能用于在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报销。误工费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较严格的限制,一般仅限于经集体经济组织允许后,农村房屋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买卖,不允许城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农村购地建房或直接购房,否则该买卖行为可能无效。那么,究竟......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
      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一、印花税和注册资本金的关系是什么?两者是相互存在的关系,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处理?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然后由法院来进行一个财产保全的措施,当然这样的一种财产保全的话,在离婚结束之后都需要进行解除的,并且这样的一种行......


他项权证到期未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7年
15996265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杨晗璐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996265110